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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璞、张宗毅、李洪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定额补贴+补贴比例设限”制度下非头部企业量价同升应重点监管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近日,由我院李洪波教授、张宗毅教授共同指导的博士生张欣璞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诚实守信会获得市场奖励吗?补贴比例设限制度下农机企业行为博弈分析”在国家自然基金委30种重要期刊A类期刊和FMS管理科学高质量期刊一类期刊《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网络首发。当前,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采取同品目同分档下的农机按相同定额进行补贴的分类分档定额补贴制度,同时由于相同分档农机不同厂家的销售价格相差较大,为了防止部分企业产品的补贴定额所占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比例过高而扭曲市场,又采取了设定补贴比例上限(通常不超过50%)的制度设计。然而在这种制度设计下,频繁曝出农机销售企业虚开发票、虚报销售价格以规避补贴上限的问题。该文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利润最大化约束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上述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

(1)较高的补贴定额+较低的补贴比例限制会加大实际销售价格较低的农机企业选择虚开发票的概率,致使选择诚实守信的农机企业面临市场份额损失进而收益损失的市场竞争风险,而且收益损失的程度不仅与补贴有关,还受到农户对企业产品偏好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的影响。

(2)政府监管强度过低时,定额补贴超过比例上限的企业只有虚报价格并且提高实际交易价格才符合自身利益;政府监管强度只有在高于一定阈值时才具有“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规失信”的奖惩效应,并对农机企业选择诚实守信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监管强度超过阈值后,随着监管强度的增加,其边际效果锐减且边际成本增加,选择合适的监管强度是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内容。

(3)违规农机企业在进行发票虚开的同时会抬高产品销售价格并且产品销量同步快速增加,这与市场规律相违背,为此可以将量、价同步提升的市场特征作为违规风险的识别依据,特别是要对非头部农机企业“量、价同升”现象进行重点监管,这有助于政府在兼顾监管强度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本文的启示在于:

第一,科学测算补贴额度,谨慎实施“累加补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应在选择合理、精准的技术指标进行精准分类分档,或对采用先进技术的农机单独设置分档,使补贴额度设置更具精准性;地方政府应慎重实施“累加补贴”,建议最好不要进行累加以避免企业违规风险加大,尤其对于市场保有量过高的农机产品应减少甚至取消累加补贴。

第二,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强化产品补贴信息常态化监控。各省农机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搜集分析农机产品的成本、价格等近期市场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的常态化监控,在监管内容上对于同种、同类产品中销量激增的农机产品应重点关注。

第三,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完善政策监管机制。现实中仅对违规失信的农机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可能无法有效杜绝其“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甚至个别企业存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马甲故意违规的情况,对此政府应规范并加强对违规农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降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当然,监管力度的加强应选择合适的水平,过高的监管力度其边际收益会低于边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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