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终于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补贴熔断机制。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增长过快或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时,启动补贴熔断机制(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操作功能),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熔断机制实施细则》处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系统录入恢复后,如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黑龙江省的补贴原则:各地应按照全省“控定额、缩范围、调标准、重实效”的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更加符合全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分产业、分区域精准实施。
一是鼓励先进,优机优补。以满足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为前提,支持鼓励适合黑龙江省农机作业条件的农机装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对性能先进、作业质量好、效率高的农机装备,适当提高分档参数要求和补贴标准,对无法满足黑龙江省作业需求的农机装备原则上不纳入黑龙江省补贴范围,最大限度避免不适应作业环境的农机产品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落实。各地要实施区域性精准补贴政策,按照当地主导或重点农业产业的农机化发展需求,以及农机具保有量情况,准确把握当地购机需求,突出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支持,从全省补贴范围中选定补贴机具品目。对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农业机械,除需报废更新以外,原则上应不再补贴,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在补齐农机化短板上发挥最大作用。
三是强化监管,全面跟踪。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农机具的监督管理水平,各类拖拉机、收获机等动力机械生产企业要前置安装农机智能终端,满足黑龙江省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应用技术要求,并实现与黑龙江省农机指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应机具也要安装身份识别装置。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动态信息。
四是创新机制,注重实效。鼓励各地进一步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机制,对当地重点发展的农机装备,探索通过试点贷款贴息的方式,缓解农户购机压力。重点推广的作业方式,可探索将购机补贴与作业补贴联动实施,提高补贴机具的利用率,全面提升农机化田间作业标准化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可剔除出补贴范围。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高端、智能农机具,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系统中出现不实售价可根据调查核实确认的价格予以修正。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和需要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
在操作流程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兑付补贴资金也有了明确期限。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产生熔断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