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研究院新闻
通知公告
智库成果
学术观点
行业动态
招生信息
人才招聘
博士后招聘
 
学术观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术观点 > 正文
 
 
袁鹏、张宗毅、李洪波:“渐进规模户”是小农“渐退”特征下最佳的规模经营主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12月4日,由我院张宗毅研究员、李洪波教授联合指导的博士生袁鹏撰写的“分散土地渐进流转何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基于苏北Z村‘渐进规模户’的案例考察”一文,在国家自然基金委30种重要期刊A类期刊《农业经济问题》网络首发。

“渐进规模户”,是指原先是小农户,通过时空上不连续地流入周边乡邻的土地进而“渐进”变为规模农户的经营主体。此类主体通过自发渐进流转乡村中的分散土地并进行适度整合,能够实现经营多个地块且单个地块平均面积在10亩左右甚至更大面积的规模化经营,形成“大分散小连片”的规模经营格局。与一次性、大规模流入土地的社会资本不同,“渐进规模户”多是本村内生产生的经营主体。

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将大量存在,小农户退出农业是一个“渐退”过程,退出的地块在时空上出现非连续特征。如果要通过流转分散地块实现规模化经营,将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搜寻土地流转信息以及谈判缔约,交易成本较高。通过村集体介入、行政命令强制小农户退出的社会资本大规模连片土地流转的方式,通常会抬高地租且容易出现经营失败,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而“渐进规模户”恰好与这种小农户“渐退”特征相匹配,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土地的细碎化程度,促进了规模经营。

“渐进规模户”可以通过乡村熟人关系利用、土地流转弹性合约以及“市场+人情”交易等方式实现分散地块的低成本规模化流入,然后通过对分散地块进行适度整合以及合理的种植决策实现分散土地的高效利用,在此基础上,扶持政策获取与农机服务的对外供给则缓解了渐进规模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资源禀赋约束,由此“渐进规模户”通过渐进流转方式可以使得分散土地得以实现规模化经营。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农民退出土地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对此要有历史耐心。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不可盲目贪大、贪快,要重视渐进规模户在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以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渐进规模户发展的初期规模相对小,地块连片程度低,其发展能力较弱,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对此类渐进规模户加以保护,避免出现外来资本打败本地渐进规模户的现象。

第二,渐进规模户自发对分散地块进行整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的连片程度,但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地块整合难度也会增加。村组织应积极引导农户土地互换,在渐进规模户地块整合过程中给予助力。也可按照确权不确地的原则对村庄农地进行分区,根据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不同,将村庄土地分为自主经营区与连片租种区,帮助渐进规模户分散流转的土地实现连片经营,提升土地集约再配置效率。

第三,农机购置存在规模门槛,当渐进规模户尚未达到足够规模时购买大型农机具并不经济,如粮食烘干机等。农业主管部门应出台各类扶持政策引导市场增加薄弱环节的农机服务供给,补齐区域全程机械化短板,强化渐进规模户成长的机械化支撑。同时不能因为渐进规模户“大分散小连片”的经营特征而对其存在偏见或歧视,对于和经营规模挂钩的财政、金融政策宜适度降低规模门槛以将渐进规模户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并加强技术培训,多措并举加大对渐进规模户的扶持,为其在不同发展阶段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激发其规模经营的积极性,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版权所有:中国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研究院 Copyright © aeid.uj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